各有關人員:
根據《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規則》(TSG Z8001-2019)的相關規定及我協會“關于2025年全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”(中檢協[2025]考字第01號)(點擊查看)的文件要求,定于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在泰州市舉辦“2025年渦流檢測(自動)ECT(AUTO)-Ⅱ、脈沖反射法超聲檢測(自動)UT(AUTO)-Ⅱ人員資格取證考試(含補考)、考試換證及換證補考”活動。無損檢測掛證網現將此次考試的有關事宜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應試人員
1、已按規定要求在我協會“檢驗檢測人員管理系統”(以下簡稱“系統”)完成考試預約并審核通過的初試取證人員;
2、符合補考規定的取證補考人員;
3、所持ECT(AUTO)-Ⅱ、UT(AUTO)-Ⅱ《檢測人員證》滿足有效期屆滿6個月以前至12個月以內期間到期且以考試換證方式進行換證的人員;
4、所持ECT(AUTO)-Ⅱ、UT(AUTO)-Ⅱ《檢測人員證》,不滿足免考換證條件,需考試換證的人員;
5、所持ECT(AUTO)-Ⅱ、UT(AUTO)-Ⅱ《檢測人員證》,證書失效不超過1年的持證人員;
6、2024年ECT(AUTO)-Ⅱ、UT(AUTO)-Ⅱ考試換證未通過需換證補考的人員。
尚未進行考試預約的換證人員,請盡快在《檢驗檢測人員管理系統》進行預約,經審核其狀態為“審核通過”者即可。
二、考試方式
為穩步推進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全國統一機考化工作進展,本次考試活動的理論知識將采用機考方式,即所有科目均由傳統筆試答題轉變為計算機上機考試。相關事宜與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1、在規定的考試地點和時間,應試人員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指定的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、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。
2、應試人員應具備計算機操作基本技能,認真閱讀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計算機考試系統操作手冊》(點擊查看),熟悉機考系統操作流程與界面,并按要求提前進行相應練習(我要練習),以便順利完成考試。考試現場不提供上機操作練習,應試人員因不具備計算機操作技能而導致未能進行考試的,責任自行承擔。
三、準考證打印
請符合應試條件的人員詳細閱讀我協會“關于進一步加強考試工作管理相關事項的說明”(中檢協 [2021]考字第35號)文件內容(點擊查看),及時登錄系統,按下述要求確認并打印《準考證》(逾期將不能打印),無《準考證》者不能參加本次考試。
考核類型 | 打印準考證日期 | 說明 |
取證考試 | 10月27日-10月31日 | 請登錄系統,在“已預約的考試項目”中確認并打印《準考證》。 |
考試換證 | 11月3日-11月7日 |
考試機構將在《準考證》打印截止日期之后,按照系統所統計的數據進行考試資源的有效配置,包括機考座位、所需儀器設備等,故請相關人員在確認本人能夠參加本次考試的前提下,慎重并及時打印《準考證》,以免造成考試資源的浪費。應試人員完成考試預約且打印準考證后,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,考試機構按棄考處理,記零分,并將該應試人員信息納入到個人誠信記錄。
參加理論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打印日期結束后(約3個工作日左右),登錄到《檢驗檢測人員管理系統》,在已預約的全國考試-選擇渦流檢測(自動)Ⅱ、超聲檢測(自動) Ⅱ-查看理論考試編排。
四、考試日程安排
1、取證考試科目與日程安排:
項目 | 日期 | 時間 | 內容 |
ECT(AUTO) | 11月12日 | 全天(17:00前) | 報到(提交、核驗相關資料) *報到地點見附件1 注:僅參加理論補考人員無需報到 |
待定 (報到時明確) | 考試事宜與相關規定講解 (必須參加) | ||
11月13日 | 9:00-10:30 | 閉卷考試 | |
14:00-16:00 | 開卷考試 | ||
11月14日-16日 | 全天 | 實操 | |
UT(AUTO) | 11月13日 | 全天 (17:00前) | 報到(提交、核驗相關資料) *報到地點見附件1 注:僅參加理論補考人員無需報到 |
待定 (報到時明確) | 考試事宜與相關規定講解 (必須參加) | ||
11月14日 | 9:00-10:30 | 閉卷考試 | |
14:00-16:00 | 開卷考試 | ||
11月15日-17日 | 全天 | 實操 |
2、補考人員根據本人對應補考的科目參加補考。
3、考試換證日程安排:
考試項目 | 報到日期 | 考試日期 | 考試時間 | 考試科目 |
UT(AUTO)-Ⅱ | 11月12日 | 11月13日 | 全天 | 實操考試 |
ECT(AUTO)-Ⅱ | 11月13日-14日 |
五、考試報到時須提交以下資料:
1、準考證(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打印確認);
2、身份證原件(須與在系統考試預約時所上傳附件一致);
3、學歷證書原件(僅限取證已完成考試預約且學歷驗證狀態為“未驗證”的人員)。
六、考試時需攜帶以下資料與相關用品:
1、準考證(禁止涂改,背面必須為空白);
2、身份證原件(須與在系統考試預約時所上傳附件一致);
3、理論考試所需的計算器、黑色水筆文具用品;
4、理論考試(開卷)法規標準目錄(見附件2)。
七、其他
1、考試不收取考試費用,如需住宿,請自行提前與考試地點所在酒店聯系,食宿費自理。
2、應試人員應遵守各項考試紀律,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。對于違規違紀及考試作弊者,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置。
八、欲了解其它考試相關情況者,可按下述方式與我協會秘書處聯系:
聯系地址: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26號四層
聯 系 人:朱競010-59068875
游霞010-59068815
孫瑋010-59068812
附件:1、理論考試地點及報到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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